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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启动

政事职责分开 单位自主用人 人员自主择业
2000-08-14 来源:光明日报 周晓曲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8月13日电记者从中组部、人事部获悉: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与党政机关人事制度脱钩,逐步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,近日,中组部、人事部为此联合发出《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》(全文见A2版),这标志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启动。

这次改革的基本思路是:按照“脱钩、分类、放权、搞活”的路子,改变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,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,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;根据社会职能、经费来源的不同和岗位工作性质的不同,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和不同岗位特点的人事制度,实行分类管理;在合理划分政府和事业单位的职责权限的基础上,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自主权,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用人上的自我约束机制;贯彻公平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引入竞争机制,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,搞活工资分配制度,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。通过制度创新,配套改革,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促进优秀人才成长,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,减少国家财政负担,加速高素质、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。

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是这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。一是破除干部身份终身制,引入竞争机制,在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,把聘用制作为事业单位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。所有事业单位与职工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在平等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基础上,通过签订聘用合同,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,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。通过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,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,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。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,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。同时,建立解聘辞聘制度。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解聘职工,职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聘,增加用人制度的灵活性,解决人员能进能出的问题。

二是改革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单一的委任制,在选拔任用中引入竞争机制。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一定程序,可实行直接聘任、招标聘任、推选聘任、委任等多种形式。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,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,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、奖惩挂钩。

要建立形式多样、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也是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。对专业技术岗位,坚持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用,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。对责任重大的、社会通用性强、事关公共利益、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才能胜任的岗位,逐步建立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,实行执业准入控制。通过深化职称改革,强化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,建立政府宏观指导下的个人申请、社会化评价的机制,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交给用人单位。

同时,在效率优先,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下,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,逐步建立重实绩、重贡献,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。允许事业单位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中,提取一定比例,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员和对产业化有贡献的人员;允许事业单位经批准高薪聘用个别拔尖人才,实行一流人才、一流管理、一流业绩、一流报酬。

中组部、人事部要求,各地区、各部门在推进此次改革时要从实际出发,因地制宜,先易后难,分步实施,逐步到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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